房屋租赁合同
不一定必须采 取书面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 可以采用书面 形式,也可以 不采用书面形 式(如口头承 诺)。但房屋 租赁期限超过 了六个月,为 了更好地保障 租赁双方的权 益,还是应当 要采取书面形 式。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租房合同一定要是书面的吗
法律分析: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如果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致使租赁期限无法确定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