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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直接责任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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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指直接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的主管等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

一、怎么确定单位犯罪主管人员

单位犯罪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犯罪,可以实行双罚制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也可以实行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责任要怎么划分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的处罚标准如下:

1、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处罚的罚款为上一年度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八十;

2、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会依照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3、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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