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这是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一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等。
法律分析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利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类型,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利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结语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拥有罚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包括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市场主体、查处无照经营等。通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予以立项,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予以备案的,应当及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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