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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威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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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威胁从犯的认定标准:

1、当行为人被外力强迫完全失去意志自由时,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能犯罪,不构成犯罪,不构成从犯;

2、对于先是被迫参与,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得定胁从犯。

威胁从犯的本质特征是参与共同犯罪违背其意志,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意图,其参与犯罪是在威胁、揭露隐私等他人精神强制的情况下不自愿进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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