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区别在于:
总经理是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要对董事会负责,对于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的经理。
执行董事又称经理(管理)董事,是指除了参与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还兼任公司经理职位,负责公司业务执行公司董事。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职责,又作为一名高管,负责公司业务执行。又分为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1、专职执行董事,指在公司中专门负责业务执行的董事。
2、兼职执行董事,指那些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位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董事,又称管理董事,经理董事。如果一位董事在任职公司中不同时担任执行职务,就被称作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只参与决策,不参与执行,外延上包括外部董事与职工董事,非执行董事通常是其他公司的执行董事、高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