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协议可以被修改或者终止,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征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保障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征收、拆迁协议。协议应当包括应当征收、拆迁的房屋、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名称、数量和位置,以及征收、拆迁的时间、方式、补偿和安置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征收、拆迁协议后,需要修改的,应当经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规划的规定,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同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征收、拆迁协议后,需要解除协议的,应当经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规划的规定,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同意。”
因此,征地补偿协议可以被修改或者终止,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规划的规定,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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