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超过了劳动适龄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只形成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无法对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适用过错原则,不适用工伤的无过错原则。
法律分析
65岁超过了劳动适龄年龄,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无法对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他们之间只形成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适用过错原则,不适用工伤的无过错原则。
拓展延伸
工人工伤事故责任纠纷:65岁工人受伤,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在工人工伤事故责任纠纷中,确定赔偿责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首先,需要评估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受伤的严重程度、工人是否遵守安全规定等。其次,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如工伤保险制度和劳动法规定的雇主责任。还需要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是否存在雇主的过失或违法行为。同时,需要收集证据,如医疗记录、目击证词等,以支持受伤工人的主张。最后,律师和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做出最终的赔偿责任决定。因此,确定赔偿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赖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65岁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适用工伤保险制度,只能按民事侵权责任赔偿,适用过错原则。在工人工伤事故责任纠纷中,确定赔偿责任需要评估事故情况、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调查事故原因,并收集证据。最终的赔偿责任决定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依赖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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