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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出轨导致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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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后想与丈夫离婚的处理方法及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双方如有离婚意愿,可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丈夫不同意离婚,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

法律分析

一、我出轨了想和老公离婚应该如何办理

1、如果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在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离婚材料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在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对其进行离婚登记;如果老公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法院准予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如有离婚意愿,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婚姻登记机关将进行离婚登记。若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情形,应准予离婚。若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分居满二年或其他情形,也可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予以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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