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地流程的内容。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如下:1、征地方在实施征地前,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征地项目逐级报批;2、征地项目通过审批后,发布征地公告;3、若被征地对象对公告无异议的,按照征地的具体方案,开始实施征地拆迁;4、对被征收对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后,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制定补偿协议;5、落实到位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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