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参与工程投标。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拒绝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