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社保费用的,可以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社保登记证书等材料及时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并按其核定的费用足额进行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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