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保卡欠费需要补交。
社保欠费一般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单位欠费;一个是个人欠费;所以,作为劳动者首先要搞清楚欠费的主体,然后再寻求解决办法。
1、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
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
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欠费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限期内足额缴费,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2、个人欠费
可以去社保经办机构补缴欠费期间的保费,或从新开始缴费(累计计算年限),也可以不再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但采取的办法不同,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不同。
养老中断12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中断12个月内,前往市社保局综合业务科进行审批,根据欠费情况判定是否可以补费;
如果签订了代缴代付协议,系统内存在欠费账的,根据系统内欠费账补缴社保费用;如果是由于社会保障卡领用,本人仍在原缴费银行卡内存钱,且余额充足的,凭两张卡的对账单,可以补缴欠费的养老、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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