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计生证明: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又称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录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有利于行政管理。适用于晋升、晋升、调配干部、招聘、登记、搬迁、评估、入党、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