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易避免一房多卖的纠纷买受人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二卖”的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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