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事故工伤鉴定的负责机构包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补齐后受理申请。
法律分析
一、工地事故工伤鉴定哪里负责
1、在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的,负责的机构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二、工伤认定提交哪些材料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工地事故工伤鉴定责任归属: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工地事故工伤鉴定责任归属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工地事故工伤鉴定的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如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工人的操作规范、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等。在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责任和过失程度,以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此外,法律对于工伤赔偿的程序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工地事故工伤鉴定责任归属的问题,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公正、合理地确定责任归属,并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工地事故工伤鉴定责任归属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根据法律法规,工地事故工伤鉴定的责任归属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如安全管理措施、操作规范、监督职责等。需要综合考虑各方责任和过失程度,确定最终责任归属。同时,法律对工伤赔偿程序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工地事故工伤鉴定责任归属问题,需仔细研究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确保公正、合理确定责任归属,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