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流程有:
1、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病残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出监手续。
一、监外执行满期需要办手续吗
监外执行满期需要办手续,具体如下:
1、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
二、家属如何申请保外就医
1、由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经程序后由分监区带罪犯到监狱医院进行医疗鉴定。2、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将证明材料,报监狱狱政管理处审查。3、监狱狱政处审查后,呈报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4、经批准保外就医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