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运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承担以下责任: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责任:货物包装缺陷损坏,造成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应对普通货物中的夹带、隐瞒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罐车运输货物时,托运人附有规格质量证明或检验报告,导致收货人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支付承运人卸货等存款和违约金。承运人的责任如下:承运人将货物错运到货地或者接货人的,应当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或者接货人。货物逾期的,承运人应当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短小、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联运货物发生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承运人在终点阶段向其他承运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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