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婚后获得的下列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一方继承遗产获得的财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由夫妻一方继承该遗产。
三、一方受赠与获得的财产,但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结婚时间不满10年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
六、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七、一方的人身保险金。其他的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实行公费医疗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疗费。
八、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九、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十、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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