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还钱的起诉状应写明下列事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2、原告的诉讼请求;3、欠款的事由,欠款的金额和利息;4、起诉的法院名称;5、签名、填写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父母不给户口簿,我可以自己重新申请
父母不在身边可以代办身份证。但需要提供办证人手写的委托书;办证人的户口簿;办证人在外地的居住证明;当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拍照的身份证电子版这些资料。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也可以异地补办异地补办身份证流程: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你好,我想问一下民事诉讼,上诉期有多长,
一、民事诉讼上诉期多久1、民事诉讼上诉期一般只有十五天。法律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二、上诉程序是怎样的1、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准备好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上诉窗口;2、一审法院受理之后,会将上诉状以及一审的全部材料移交给二审法院;3、二审法院收到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4、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
你好,我想问一下上法院起诉的费用
1、法院受理起诉的费用一般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果金额不超过一万元,则每件缴纳五十元,金额超过一万元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交纳。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你好,我想问一下,农村社保交了几年,怎么找不到
法律分析:查看自己的社保交了多少年方法有:1、可以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去所在地社保局查询。2、可以自主在网上查询,登录当地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拔打全国社保统一查询咨询电话:1233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收支、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你好,我想问一下户口簿是否独立
法律分析:独立户口就是个人建立独立户头,办理独立的个人户口簿的意思。个人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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