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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是否以行贿罪或受贿罪成立为前提条件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介绍贿赂罪是以行贿罪或受贿罪成立为前提条件。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附于行贿罪、受贿罪的,当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不成立时,介绍贿赂罪也不应成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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