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可以作出裁定的,裁定案件中止执行,或者对不认可执行和解协议申请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