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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是指在国有公司工作的员工滥用职权,给国有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罪行,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破坏国有公司和企业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结果犯,徇私舞弊。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才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和过失组成。虽然行为人的行为是直接故意的,但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不是直接故意的,即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其损害结果多为过失,不排除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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