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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转让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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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本文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转让和债务人生效方面采用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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