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有限合伙公司,对于合伙企业,至少需要两个合伙人,最高则不能超过五十个合伙人;对于有限公司,其股东的数量应当为一到五十人,股东人数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之一。
《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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