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将业务承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该组织招用的工人因工受伤的,由具备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包工头雇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1、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如包工头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佣的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地工伤包工头承担多少责任
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中,包工头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包工头往往因没有用工主体资质无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工地上出了工伤谁负责
工地上出了工伤谁负责需分情况考虑:
1、工地工伤由包工负责,除包工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一、工伤伤残赔偿流程:
1、现场勘查;
2、责任认定;
3、处罚;
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诉讼途径解决。
二、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
4、生活护理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丧葬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