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代表的是同一种职业,就是当事人在常住人口登记页“职业”一栏的职务之一。比如说:“工人”、“农民”、“务农”等等,根据地区不同,填列的内容也有所区别。现在我国已经实行了“聘任”制,当事人的“职业”应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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