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符合法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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