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用的费用属于夫妻生活费用的支出,是双方共同承担的,没有赔偿一说。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有什么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有以下几点不同:
1、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性质不同。离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依据是实质上的共同关系。是根据夫妻关系的平等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所有权,其表现形式是要求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离婚损害赔偿是以侵权为基础的,属于债法范畴。使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财产、身心损害;
2、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条件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夫妻关系合法、共同财产、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提出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一方实施了相关规定所列的四种情形,存在损害事实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3、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和财产分割金额不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平等分割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利益。财产分割一般仅限于夫妻共有的实际财产和法律规定的预期利益。在任何情况下,一方分割的财产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对方的损失金额不限于夫妻双方的实际财产和预期利益,而是计算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受害方的损害;
4、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主体不同。离婚财产分割的主体是夫妻双方,不涉及第三人。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中,除夫妻一方外,还有第三方的可能。如果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必须有第三人与丈夫重婚;
5、离婚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不同。
三、离婚一方有婚外情,财产如何去分割
《民法典》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比如:
1.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
如果有直接证据证实一方婚外情属实,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此财产不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