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一般不可以不出庭。离婚诉讼的被告方无特殊理由,能出庭但不出庭的,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被告方进行拘传,经拘传后被告仍然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被告不出庭,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了,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定双方感情还未完全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鉴于离婚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与人格权利息息相关,因此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代理人。
一、什么案件必须出庭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二、民事纠纷可以不去吗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不可以不出庭审理案件,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婚姻这样的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