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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