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据情况而定。
1、转诊就医:省内自付10%,省外自付15%,后按原比例报销。直接按原比例报销。
2、未转诊就医:按原比例降低10%报销。按25%进行报销。
3、异地居住:按原比例降低10%报销。有居住证明可按45报销,无居住证明按35%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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