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前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鼓励二次入伍”的优待政策,所以从国家层面上说,在优待方面,“二次入伍”与第一次入伍一样,基本条件也是一样的,享受同等待遇。
军人从部队退伍以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次报名参军,被称为“二次入伍”。近两年,二次入伍已屡见不鲜,很多有志青年在第一次入伍后,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如愿继续服役,在退伍后发现不能适应外面的生活,或是非常想念军营生活,于是又重燃从军梦,毅然而然选择了二次入伍。
二次入伍的退役士兵不会因为自己曾经在部队服役过而获得特权,一切都需要从头开始:先到到武装部报名参军,然后体检和审查,入伍通过六个月的新兵训练后授予列兵军衔。重新入伍后起点与新兵一样。
二次入伍的基本条件是:
1、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
2、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
3、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
4、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
退伍后退役的具体政策有哪些不同?
二次入伍的战友,在部队服役满12年后退役。在具体政策上不同。一是在安置方面。二次当兵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要求的,一般会选择自主就业。而自主就业的退伍士兵在退伍后可选择自主就业、选择自主创业、参加职业培训或通过就业援助考试等方式实现就业。自主就业的,可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自主就业或安排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自主创业;自主就业后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优惠等。二是享受退役军人待遇,自主就业并领取退役金或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政府补贴和优待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