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那么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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