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后有什么评判标准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除非母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不尽抚养义务,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是跟父方还是母方生活,法条规定了优先考虑的情形,像是子女跟哪一方生活的时间长、跟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甚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等;
十周岁以上的女子是跟父方还是母方生活就需要听取并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了。
在这个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环境下,不管是对自己负责还是对孩子负责,两个人结婚要考虑清楚,离婚也要一定要考虑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