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来说一下买房定金交了想退回来怎么办吧:
在交了定金之后,未签主合同之前,还是可以退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有一方对合同条款内容不认可,因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问题而达不成一致,可以解除原定金合同,退还定金(大致是这样,具体可以自己百度法律条款)那么具体的操作要注意几点:1.定金合同里是有规定在什么时间内,要去签合同。那么买房者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履行合同内容,去开发商那签合同,仔细阅读条款,提出质疑。明确表达出你想签,但是对某些条款不认可。(你必须要证明这一点,比如录音,人证等。最好还能以书面说明,证明你没有违反合同,现在因存在争议而无法继续)注意:不要说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不想买了(比如:钱不够,家里不同意,贷款问题等),这些一旦被开发商取证,你就很难拿回来了。2.争议点。可以是各种合同里的内容。比如:产权年限、实用面积、物业公司、装修标准等等。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做好第1点,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1点,那么你基本上是可以拿回来的。难的是: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空口无凭,那么开发商一定会竭力去证明是你自己不想买,而不是存在争议。
【法律条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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