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义务】关于经营者的义务内容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还专章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具体来说,经营者的义务包括: 1.经营者有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2.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经营者有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4.经营者有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5.经营者有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按照国家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7.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哈尔滨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E-mail: gmfhrb@sohu.com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