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出具,执业医师知道病假条的开法,职工无需操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