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若在移送至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时需要继续保持取保候审,或者需要改变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受案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法律分析
1、可以。
2、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拓展延伸
检察院取保后,法院是否需要采取其他保释措施?
在检察院取保后,法院是否需要采取其他保释措施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检察院对被告人的取保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并且能够确保被告人不会逃避诉讼或继续犯罪,法院可能不需要采取其他保释措施。然而,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仍存在逃避诉讼、继续犯罪或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法院可能会决定采取其他保释措施,如限制出境、监视居住等。法院的决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人的个人背景和犯罪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公正和安全。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在移送案件至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时,对于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是否需要采取其他保释措施需综合考虑。如果检察院的取保决定已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被告人不会逃避诉讼或继续犯罪,法院可能不需要采取其他保释措施。但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存在逃避诉讼、继续犯罪或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可能会决定采取其他保释措施,以确保公正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