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下: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 罚金 、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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