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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的种类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五)端午节,放假1天(六)中秋节,放假1天(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秋节与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并称为中国的四大传统节日。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限于特定群体或局部地区。

2、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第三类

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历史并不久远以及复杂,但注意了,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种类,不仅仅是平时都放假的节日哦,还有部分公民的假期。

一、国家公休假规定

国家公休假规定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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