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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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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条件是什么呢?哪些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的相关内容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条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备案需要材料


1、公司法人和高管真实简历、学历证及所在公司联系电话和传真(简历需原工作单位及职责,证明人及电话)。

2、公司法人和高管的身份证扫描件和电子照片。

3、执照副本、税务副本、代码副本及公章。

4、法律意见书。

5、满一年的公司提供上一年的财务报告。

6、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PDF格式(最后一页盖公章)

8、管理人是否建立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9、公司法人和高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门考试。

哪些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2019年12月23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发布。新备案须知有助于解决此前备案须知未能全面、有效解决的问题,如部分私募基金采用刚性回购、差额补足等形式变形从事“伪私募”活动;利用协会备案为私募基金的合规性背书,先备后募、备少募多的现象;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由于还存在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等其他形式的“伪私募”,新备案须知继续以负面清单的形式,从“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角度对私募基金的外延边界进一步明确细化。新备案须知明确,私募投资基金不应从事借(存)贷活动,下述五种情况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

第一,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

第二,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第三,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

第四,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第五,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新备案须知强调私募不能以借贷为主业,其中关于“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表述中“经常性”的认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多人(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认定为“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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