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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怎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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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二、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申请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一、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原工作单位和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毕业证》;

6、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

7、《劳动手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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