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后,税收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费用-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5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8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17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3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4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60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人民币之间的,包括85000人民币,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人民币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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