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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