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有两种方式可以让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是配偶父母出资并只写夫妻一方名字,需保留付款凭证和银行证明;二是夫妻双方财产公证约定产权只属于一方,免债协议无效。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有两种方式可以避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种是配偶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子,并仅写入夫妻一方的名字,明确表明只赠与给夫妻一方。在此过程中,父母需要保留付款凭证和相关的银行出资证明。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对婚后购买的房子进行财产公证,约定该房产产权仅归属于一方。当然,免债协议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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