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不可以转让,因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属于工程转包,法律明文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 给他人,也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是因特殊原因,经业主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更换监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 权利和义务 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79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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