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侵权认定: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表现如下: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有何区别?
一、专利保护的缺陷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1、专利保护有期限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企业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任何企业均可免费使用该发明或技术创新。
2、专利保护破坏秘密性
因为申请专利必须将企业的发明创造公之于众使该技术成为公知技术这样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专利技术因此专利技术的公开化无疑给不法企业侵犯专利权提供了现实条件。
3、专利保护会使得企业失去竞争力
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后其他企业可以在已获得专利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获得新的专利。尽管企业的专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企业将失去竞争力。
4、专利保护有代价
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后也要缴纳年费。
二、对于科研成果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
那么企业如何选择科研成果法律保护方式呢?
1、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产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得出其构造、成分以及制造方法或工艺。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是合法的。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果其他企业不可能通过反向工程或者很难通过反向工程而获得该技术那么企业宜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容易被其他企业反向工程获得技术的科研成果企业宜选择专利保护。
2、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
现代科技发展迅速有时不到半年时间技术就已被淘汰因此企业应评估自己企业的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如果该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专利法保护的期限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专利保护。但是对于企业的科研成果如配方会长期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商业秘密保护因为商业秘密保护不受期限。例如美国人彭巴顿1886年5月发明了可口可乐饮料配方距今已一百多年一直没有申请专利。但这项配方发明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获得的经济利益比申请专利保护取得的经济利益不知要大多少倍。
3、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
我国专利法对授予专利规定了严格的三要件即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企业通常会有一些技术改进或革新等但又不具备专利的条件。如果企业将这些改进或革新申请专利而结果未被授予专利那么该技术改进或革新将变成公知技术任何企业均可任意使用。我国近几年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专利约为25%也就是说国家现受理的专利申请大部分并未授予专利因此企业应事先分析该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高的科研成果可以选择专利保护对于被授予专利可能性低的科研成果宜采用商业秘密保护。
4、经济价值大小程度
由于专利保护需要企业向专利部门支付一定的专利费用因此从企业利益考虑对于经济价值低的科研成果不必选择专利保护而应选择商业秘密保护;而对那些经济价值高且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或技术应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有什么不同
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不同有:
1.申请专利权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按照规定去授予专利权最后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开并且法定的保护期内对专利权的技术信息独占使用的权利。
2.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这项技术秘密信息在没有公开前可以有权利无限期使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该内容由 崔玙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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