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卡报销比例是70%。
慢性病报销流程如下: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慢性病报销要求如下:
1、确诊要求:通常需要由医生或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诊断证明,确认当事人患有特定的慢性病。这通常需要特定的医学检查、病历记录和医生的诊断;
2、医疗费用要求: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计划,可能有特定的费用要求。例如,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处方药费用清单等文件作为报销的依据;
3、参保要求:当事人可能需要具备符合医疗保险计划要求的参保资格,例如具有有效的医疗保险证明或参保身份;
4、报销比例和限额:不同的医疗保险计划对于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有所不同。需要了解你所参与的医疗保险计划的具体规定,包括报销比例和限额,以便知晓具体的报销范围;
5、申请程序:当事人可能需要按照医疗保险计划的要求,填写指定的报销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确保按照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综上所述,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申请慢性病的病种为每人最多可申报3种,一年审定二次,一般情况是需要进行申请才可以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