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没有出境的: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二、已经出境的: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2、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