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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婚姻无效是否开庭审理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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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发现婚姻是无效的,夫妻双方起诉到了法院后,按照正常程序法院先进行调解,但是对于婚姻无效的,法院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是不适用调解原则,必须判决。

一、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无效的婚姻,需要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需要向法院请求判决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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